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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

境外中国公民前往港澳须知

 内地居民自内地前往港澳,通常应向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或公安部及其授权机关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同时办理签注。驻外使领馆不签发此类通行证,也不在此类通行证上签发

  内地居民自内地前往港澳,通常应向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或公安部及其授权机关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同时办理签注。驻外使领馆不签发此类通行证,也不在此类通行证上签发签注。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旅行证,过境香港不超过24小时且不出机场者,可免办进入许可。

  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海外过境香港前往内地、第三国或地区,凭有效护照、目的地签证(如永久居留、有效工作、学习签证等)及已经确认的联程机(车、船)票,可入境香港停留7天,免办进入许可。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

  1.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在港无不良记录的大陆居民,赴港短期旅游、商务、考察,或赴香港工作、受训、就读或居留的,或过境香港停留超过7天的,需事先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赴港进入许可。

  申请人可自行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递交申请,也可以向居住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递交申请。向驻印度使馆申请香港进入许可具体要求如下:

  请拨打我馆证件咨询电线),预约到馆办理香港进入许可,获得答复后,请携相关材料,于预约时间到驻印度使馆领事窗口办理。

  1.请如实、清楚、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填写不实、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进入许可审批的延误,甚至被拒发进入许可。

  持有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永久居民身份证、回港证、香港身份证明书(CI)、香港海员身份证(“跳船者”除外),或持盖有入境处批注及其他豁免签证批注护照的人士,进入香港无需办理签证或进入许可。

  (二)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的澳门非永久性居民,可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旅游,最长停留30天。

  若过境香港往来澳门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且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经确认已预定前往海外的续程车/船/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最长停留7天。

  (一)持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者,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并以旅客身份在港逗留不超过30天,免办进入许可。

  (二)旅居海外的台湾同胞前往香港,如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就近向总领事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并同时申请进入许可。

  持中国护照人员如持有第三国有效居留证或第三国有效签证,可免签在澳停留7天。上述人员如欲延长在澳停留期限,可于其所持在澳逗留许可到期前五日向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递交申请,延期最多为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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